你好!我在2013年给朋友担保民间个人贷款五万元,上面没有还款时间,只写保人和我的姓名,还有六个月一倒利的字迹,直到现在当事人找我,其中给当事人付利息还本金一切事务我不清楚,我以为这么多年己给还清,现在我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18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人已明确表示不偿还借款,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因此,在本案中,即使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如果您认为已经完全履行了担保义务并提供了相应的保证,那么您可以向对方主张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担保人,您的责任是保障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而非亲自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