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前合伙办厂贷款没还,因是法人代表,现在征信油问题无法按揭,房子首付交了,现在想离婚改在孩子名下,妻子作为共同还款人,房贷还是丈夫还。可以吗?离婚多久才可以向银行申请?会有什么影响吗?还有如果以后没复婚,这以前的贷款妻子会承担责任吗?
2025-03-05 18:49首先,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些建议和信息。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复婚,之前借款的共同还款人仍然需要承担该笔债务。 关于重新购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重新购买房屋时,原房主的配偶需要与原房主一起作为共同借款人,否则银行可能会拒绝贷款。 针对您的具体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处理。 -借款人在离婚前未偿还的贷款金额,应由原房主承担。 -如果借款人在离婚后仍未偿还贷款,可能会影响其子女获得房产的权利或权益。 -离婚后,如果您想要继续使用原房主的名字购买新房,建议先与原房主协商,并明确约定还款责任和权利义务。 最后,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