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无证驾驶农用车进市,被查处时企图逃逸,误伤交警,仅擦破皮,无大碍。怎样处罚? 刑事辩护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
2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由于交警只是轻微擦伤,并且无大碍,因此可以认定为是驾驶员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即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应该由他来承担。此外,如果驾驶员试图逃逸并误伤了交警,这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拘留等。同时,也应该对交警的受伤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