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姐姐的女儿现已经加入澳大利亚籍,长期居住澳洲,她目前在国内崇明有一套住房需要卖掉由于考虑到长期需要居住在澳大利亚不方便经常回国,所以希望去公证处公证一份全权委托我作为房产买卖手续的代理人,(姐姐夫妇人不在上海,年纪也老了,房产证上就姐姐女儿一个人的名字,她离异无子女)姐姐女儿和我是否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
15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如果您的姐姐的女儿愿意将房产转让给您,并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那么您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您必须提供您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与房产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等。 另外,如果您姐姐的女儿不愿意将房产转让给您,或者不同意您成为房产买卖的代理人的意愿,则可能无法顺利进行公证。因此,在决定是否前往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时,请务必充分考虑双方的意愿及实际情况。 同时,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