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位同事分别借了我们十个人的钱,共计二十万,后来找到人给每个人签了一份借条,借条写明还款日期到2023年,可是我们觉得被骗了,她借我们钱的时候隐瞒事实真相,谎称家里有事其实在手机上赌博全输了,签完欠条后把房子卖掉也没有给我们还账,但是还款日期没有到,我们能不能以诈骗罪报案,如果去公安局报案需要出示什么证明,诈骗罪能不能成立
8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对方在借款时存在欺诈行为,且已经明确表示无法偿还债务,并且已将房产出售以逃避责任,那么确实可能涉嫌诈骗。诈骗罪是指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的财物的行为。 如果您想以诈骗罪报案,请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您的证据充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如借条)、录音录像等; 提供相关证人证言和证词,证明被告人在借款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如果可能的话,保存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 去公安局报案前应先咨询律师,了解具体的立案流程和所需材料。 请记得,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一定要仔细考虑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