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是九三年认识结婚的,我家河北,他家西安,当时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办了酒席。九八年生下一个女儿,因为矛盾在孩子一周多的时候我俩分手了,我自己抚养孩子至今,中间的艰辛可想而知,中间我找过他多次,他都以没钱为借口,他现在有自己的公司,有两个儿子,我就想问一下,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他要抚养费吗。
2025-01-06 21:3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双方同意由一方抚养子女,则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应当给付抚养费。如果您认为对方应该承担抚养费用,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并且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