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后,国务院法制办以前关于法规的解释和答复有效吗?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国法秘函(2003)106号 (2003年5月28日颁布实施)
回答数:82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并入司法部后,其原有的行政职能和解释权转移到了司法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法制办之前关于法规的解释和答复不再具有效力。建议在需要时咨询新的政府部门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最新的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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