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子在网上用身份证贷了一千元,里息一天就15,到16块钱,问一哈律师这算高息吗,他不还能做牢吗
2024-11-02 00:1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侄子是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从贷款机构获取了16元的利息,那么该利息是超出约定利率的部分,并且应被视为未支付的本金。 如果您认为该款项属于非法所得,您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以涉嫌诈骗罪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超出部分的利息。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建议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