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我和王某一起去陈某家拿了300块冰毒,王某出的钱,后我和王某一起去王某家吸食,我这样算贩毒吗?
16天前您和王某一起去了陈某家拿毒品的行为并不构成贩毒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进行买卖的行为。在您的情况下,您只是去陈某家拿了一些冰毒,并没有将这些毒品卖给他人,也没有从中获取利益或获利,因此不构成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另外,您和王某一起去王某家吸食毒品的行为也不构成贩毒罪。虽然您和王某都参与了毒品的使用,但这并不能构成贩毒罪。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毒品被用于非法交易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流入社会时,才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因此,您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贩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