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同事和他人签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合作投资开办工厂,他人的股份有我同事承包,当时股东只有一人。(投资三百万其中他人伍拾万股份分配80%20%)因他们俩人都不管理把厂有我全部管理,要我在合作书上签字担保,我不懂法,就在上面签字了。我同事后来把80%股份让给其他人,自己离开到国外去了。他人起诉我要求我还伍拾万。法院认定明为投资实为借款,要我还伍拾万十利息拾万共计陆拾万元。我同事在国外找不到。法院现把我的养老金冻结了,我现无法生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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