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00年至2001年间,因首次创业,向当时租用我己去世父亲留给我的房屋之房客借了三万元,并让其免费住宿我的房子(并将我父亲房产证抵押),后于2008年因创业失败急需一比笔钱,便与此住户商议再借五万元,该住户声称没有抵押很难办,但当时我父亲房产证件我己低押给他家了,无奈之下我只好将房屋过户给他家,并签订合同,十年内我交付其借与我的八万元,他须归还我房产,但房产过户时他说他是公务人员,房产不能太多为由,让我将我的房产过户到了他老婆的姐名下,并以我年轻不懂事的借口,将我于其之合同同时保管,现我要求他归还我的房产,他却说是你情我愿,请问我能起诉他吗
7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本案中,您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被告的身份证明,因此您可以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