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了,当时离婚协议书上是房子归女方,房贷归男方还清,六岁的儿子归男方抚养至成年,但事实离婚后儿子一直有女方带着,男方也不给抚养费了,请问女方该怎么办?还有关于房产,离婚协议书上是归女方,但男方一直在还房贷,到最后房子有没有男方的份?房产证上有男方的名字怎么办?需不需要公证?
2025-03-15 00:4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子女和财产进行妥善处理。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院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 对于儿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等综合考虑,并作出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如果男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房产问题,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的是房子归女方所有,房贷由男方偿还,这表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男方已经还款完毕,但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涉及房产归属,因此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产为一方单独所有,则房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尽量避免激化矛盾,寻求和平解决的方式。同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