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2006年2月22日村委会借了我10000元(壹万元整)月息2分,用途(樱桃电力用)没写还款日期,我年年要他们说没有钱还,换了一届又一届,至今连本金和利息都没有给,我能起诉吗?请求律师指点,谢谢。
21天前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所描述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如果你认为自己已经向村委会借款并支付了利息,并且现在要求偿还欠款,那么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则通常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借款关系。因此,你有权在任何时间主张权利,无需等待特定的还款期限。同时,如果村委会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全部款项及相应利息。 此外,由于你提供的信息中没有提到相关的担保或保证条款,你可能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以支持你的主张。 最后,建议你在提出诉讼前先与村委会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准备诉讼材料,并在必要时出庭应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祝你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