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3月将位于万宁市礼纪鎮莲花村芭蕾雨一套77,99房屋买给他人,並簽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总价81万。付订金5万,后又付56万共计61万余20万,至此我将房门买房合同及所有购房资料证件复印件交于他人,双方约定l8年1月过户,过户后付余下的20万元。现在海南的新政房屋购买五年后方得交易,这套房不能交易不能过户,要等三年后才能过户。(此房2O15年购买的)我不愿等那么久,也不愿公证卖房,这样我违约了嗎?国家政策是不可抗拒的,合同是否可以无偿终止?
2025-03-19 18:09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法律上的“合同解除”和“不当得利”的问题。 首先,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并且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因此,除非您能够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否则您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其次,关于不当得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取得利益而他方受到损失时,应当由受益人向受损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款项,但未能按时过户,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全部款项,因为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个人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