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正常的结婚手续,事实婚姻起始存续至今已有17年之久,现在女方患病两次脑梗并已卧床有4年多时间,我一直都在精心照顾她,现住房产是在女方名下,如果女方先我而故去,请问我能否仍然拥有居住权,并需要办理哪些相应手续?
18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您的情况,您可以享有居住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但是,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原告的身份证明; 证明双方关系的事实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结婚证等); 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证据; 妻子去世后的房产继承或遗赠手续。 如果您无法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日后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同时,建议您及时与律师沟通,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