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剥夺公民买卖证券的权利合法吗
2024-11-05 09:3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在财产上享有所有权;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某个人或机构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剥夺了他人作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股东或合伙人等身份,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这不仅侵犯了被剥夺者的财产权利,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平交易原则。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正当程序,擅自剥夺他人的买卖证券权利都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需要咨询,请提供详细情况,以便我能够更好地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