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打架被人打了,受伤了伤口在脸部有一厘米的伤口缝了三针,之后眼部青紫红肿盖住了眼,这种算轻伤吗,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给伤情鉴定报告吗?接下来怎么办
18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聚众斗殴”是指纠集多人进行打斗的行为。如果您和他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导致肢体冲突,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可能不构成犯罪。 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面部伤口是由于打架所致,并且需要缝合三针以减轻疼痛和恢复期,这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轻微的身体损伤。但是,由于您提到眼部也受到了影响,包括青紫、红肿等症状,这可能是由眼部受到外力撞击或其他原因引起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就医检查眼部情况,确保没有更严重的损伤。同时,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医院或诊所寻求帮助,询问是否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眼部治疗或评估。 关于申请伤情鉴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的伤口和眼部状况确实造成了身体上的不适或损害,您可以通过向当地医疗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如公安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伤情鉴定。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为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您直接与当地的医疗部门或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协助。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收集有关打架过程的所有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视频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