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个民事诉讼,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中查明并认定了我公司的损失但是没有处理而是要求我们“另行主张”,把一个案件硬是拆成两个案件,请问这是法官在审判程序上违法吗?
2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该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依法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如果被告方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并且有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那么他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重新审查原判决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因此,在您的案例中,如果您认为中级法院的判决存在争议,您应该考虑通过法定途径(如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来解决这个纠纷,而不是将原本一个案件拆分成两个案件。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程序复杂性和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