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父母(两方都为前任死亡)为再婚家庭,母亲带一女儿,男方带一儿一女(女儿小时候过继给无子女的兄弟),到现在生活了三十多年了,现如今有一拆迁房屋(父母再婚前是父亲的名,婚后夫妻俩也重新翻建过)拆迁后的房屋属于他们共同财产吗?另外女方再婚前丈夫留下一套房给女儿,后来拆迁,房产现在是女儿的,现在的父亲方也有权利来分这套房产吗?
2024-10-08 16:47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拆迁房屋涉及遗产继承,那么该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因此,拆迁后所得的房屋应当作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份额。 对于女儿过继给无子女的兄弟的房产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房产赠与他人,并且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则该房产仍然属于原所有人的财产。因此,在此情况下,即使拆迁后房产归女儿所有,但在此之前的女儿过继行为并未改变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所以该房产仍应视为父亲一方的财产。 至于父亲是否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拆迁补偿款通常会按比例分配给被拆迁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置房、货币补偿等。因此,除非有明确的协议或法律规定,否则父亲方并不一定有权要求参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确保在任何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情况中,都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以备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