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我钱,当初没写欠条,后来我去法院起诉了,法院因证据不足协商处理了,协商金额3万3千元,对方写了还款计划,之后还了2次共5000元,现在人电话联系不上了。我知道他父母家,我现在想委托律师起诉处理。愿意支付律师费。
2024-06-25 08:57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剩余的债务。首先,您需要收集所有与债务有关的证据,包括之前的协商记录、还款计划以及对方已经还款的证明。即使没有书面欠条,这些证据也可能帮助您在法庭上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接下来,您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会帮助您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等,并代表您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在起诉时,除了要求对方偿还剩余的债务外,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以补偿您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如果对方仍然无法联系,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确保对方知晓诉讼情况。一旦法院判决支持您的请求,您可以依据判决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请注意,诉讼是一个耗时且可能涉及额外费用的过程,因此在决定起诉前,您应该与律师充分沟通,评估诉讼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这可能更为迅速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