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件信访积案需要咨询,1987年当地公安局将两个杀人凶犯收审,同年被以已过追诉时效期为由将其释放(后证实未过追诉时效期),2018年3月经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公开听证,其结论为:当时以已过追诉时效释放凶手不符合刑法规定。下一步我应该如何主张我的刑事附带民事权利?
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可能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问题。在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之前,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联系相关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首先,建议您与当地的人民法院或检察院联系,了解是否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法院没有受理该案,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提出申诉和申请复查。您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并要求进行审查。同时,也可以申请复核,即对原判决或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再审。如果您认为原判存在错误,可以向原作出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再审。在申请再审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判决有误。 依法启动行政程序。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有权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具体而言,您可以先向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等待答复。若不满意答复结果,可向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