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去年6月10号结的婚,今年有1年了,今年三月份生的孩子现在孩子马上3个月,男方提出离婚,但是他说当时离婚他给的彩礼钱用功68800,我们家当时返回去8800,他说剩下的6万当作孩子这一年的抚养费,我就想问这彩礼钱跟孩子的抚养费根本牵扯不了吧?从去年结婚后开始到生孩子,男方没给予过生活费,包括生产时住院的所有费用只掏了1000,从怀孕到出生,他在没给过一分,孩子出生后的奶粉以及所有的钱都是我们家承担的,
7天前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我认为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首先,关于彩礼和子女抚养费的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应再追究以往的财物问题。其次,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支持应当基于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而非仅仅依据过去的财产分配。最后,对于您提及的男方在孕期及产后的生活费用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权益。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问题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合适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