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今年九岁,上小学三年级是住宿生,在校期间打洗脸水时不小心被开水烫伤左小腿,伤口较大较严重,己在医院住院制疗一星期,我找学校谈,学校也没给什么答付,我是一个农民也不董法,请问学校有责任吗?求帮助
2025-03-18 12:51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教育机构和学生的权利保护。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孩子的受伤是由学校的设施或行为引起的,学校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学校提供的热水供应系统存在缺陷导致烫伤事件的发生,那么学校就有可能要为孩子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损失负责。 此外,学校也应尽到管理职责,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学校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或者对已经发生的事故没有及时处理,那么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请您尽快与学校沟通,了解具体的事故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定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这一情况,以便进一步调查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