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到今天我已工作一个月零5天。已签劳动合同,合同上地址是我目前工作的地址。上周公司通知本月底要搬到郊区。请问我不去的话公司应该给予补偿或是赔偿吗?
2024-11-29 16:59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公司在试用期间将办公地点迁移到了郊区,也不应当影响其支付给劳动者的正常工资。 如果您选择继续留在公司上班,则公司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或通过协商的方式,确保您的工资待遇不变。如果公司决定不再为您提供这份工作,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补偿您的损失。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工龄、职位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定。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作中断或离职。建议您仔细考虑是否愿意接受公司搬迁的安排,并且明确告知公司您的意愿和理由。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寻求帮助,或者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