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在餐厅工作,但由于次月23号要归校,要求提前辞职,但用人单位不愿意,后来协商,说可以,但是餐厅开业前培训我的时间(6号~16号)不算工资,相当于扣了我十天工资,我是否够资格去劳动局提出投诉
2024-11-29 17:4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符合法律规定。在您的情况下,您在餐厅工作的期间为试用期的一部分,并且由于您的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辞职,因此您可以依法提出离职申请。 关于您的第二点疑问,如果餐厅在开业前进行的培训属于法定的试用期的一部分,则这部分培训的时间应当算作工资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该部分培训与您的工作职责相关,并且对您的职业发展有帮助,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由您承担。 对于您的第三点疑问,如果您认为餐厅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