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房产,我是在芒果中介买的合同,当时交了一万块钱定金和六千六的中介费和二千二百五的贷款费,我们是一月五号晚签的合同,中介直接在合同上写一月十号之前办理贷款手续,我们将于一月十八号办理贷款手续费,十六号晚中介才跟我们说有超过定的日期的违约金,我们根本不知道有违约金这件事,而且当时签合同时中介也没有提有违约金的事,事后中介把合同上提及此事的条款截图发给我我才知道,而且超过十号之后中介也没有提醒有违约金这件事,导致我们要交十号到十七号这七天的违约金,这个应该有我们承担吗
2025-04-28 02:30关于您提到的房产交易中涉及到的违约金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合同前就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果您与中介签订了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事宜作出明确说明或协商一致,则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这个情况下,如果您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违约方可能会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包括违约金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免责条款。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确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是否需要重新审视整个交易过程,以确保所有的协议都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