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0月1日买的新车,事后做首保发现首保以过,二保也做了,汽贸声称是虚出库的,我当时也同意了这一说法,法院宣判结果了,我输了,事后我觉得此车并非虚出库,实则是二手车,因为当时往生产商那打过电话,生产商调取了车的记录,此车是由东莞4s店卖给了长春汽贸,首保也是长春汽贸的名,后又由长春汽贸卖给了沈阳转到本人名下,想问问这种情况属于二手车吗
12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购买的新车在购车时可能并未明确告知该车辆为二手车。在此情况下,您与汽车经销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相关文件,认为车辆是新车而非二手车。然而,在后续过程中,经销商承认该车辆实际上是二手车。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购车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车辆真实性条款?如果有,且合同中的条款表明车辆是新车,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你是否能够证明车辆的真实来源和所有权?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车辆是从生产商直接购买或从合法渠道购买的,这将有助于证明车辆不是二手车。 您是否有向有关机构报告该情况的义务?例如,如果您能证明车辆的真实来源,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该情况,以便他们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最终决定权在于法院的判决。如果您对判决结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交易记录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辩护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