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送,2011年2月份结婚,丈夫长期在外,一年到头不怎么回来,育有一子,名下两个住房,申请离婚。孩子5岁
2024-09-22 11:45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您和您的丈夫在2011年2月结婚,且已生育一子,并共同拥有两个住房。由于您认为夫妻关系破裂,决定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您的孩子尚未成年或者正处于成长阶段,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其权益,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以便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您可以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车辆等。在分割时,应当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比如财产的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以确保财产分配的合理性。 最后,如果您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建议尽快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说明您的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判,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祝您早日解决家庭纠纷,重获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