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本人女,今年25岁,2015年和老公杨某相识并结婚,2016年生下女儿,现两岁,现因感情不合并因男方多次家暴,并且不顾家导致感情破裂。我经慎重考虑后,决定离婚,我与杨某共同拥有一套商品按揭房,首付是我两人结婚后付的,当时我拿出了两万多元,当时刷卡支付所以并没有什么具体记录,之后每个月的房贷我也一起承担过,总15年的房贷,目前已经还了一年零六个月,当时买房时由于杨某用信用卡逾期被银行拉入黑名单无法进行按揭房贷的办理,所以当时我们的商品房按揭房在银行签的购房合同是用他妹的名字办理的房贷按揭,但是我们交房时和付首付款时的收据上有我的名字和杨某的名字,
12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选择离婚,并且双方同意将共同拥有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房产价值评估。首先需要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是否能够覆盖所有债务(包括贷款余额)。 财产分配。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割。这意味着您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房产份额。 子女抚养权。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等。 债务处理。如果存在其他债务,如房贷、车贷等,也需要考虑如何处理这些债务。通常情况下,这些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