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犯罪,我于2017年3月份与银峰5车间有了合作关系,在广州花都成立了一个办事处,银峰老板借了3万给我,并买了一台面包车作运输用途,而我在老家请了两个朋友帮我做事,一个是专门收货,一个是专门开车从花都至银峰(东莞),从4月份~9月份开始银峰以货款未回完作为借口对我办事处不作任何支持,员工工资无法支付,无奈之下只好将收回的公款支付员工工资,当货款收到60多万的时候,我要求银峰支付一部分提成,但银峰始终是用货款未回完的理由将提成暂停,但是纸始终包不住火,挪用货款的事情被银峰知道了,当时我回了银峰将全部的数对清楚,当时银峰老板将之前没有的车辆损耗费加了上去,连同我之前借的3万一起欠13万,
1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在您和银峰公司的合作期间,您使用公司款项购买面包车并支付员工工资。然而,随着货款未能及时回收,您的行为可能导致挪用资金的行为。 在发现此事后,您向银峰公司提出支付部分提成的要求,但这并没有得到满足。随后,您试图将收回的款项支付给员工。这种做法可能会被视为非法侵占财物,因为您已经违反了合同规定和道德标准。 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未违法,请务必遵守法律规定,避免采取任何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的行为。如果担心自己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或咨询相关法律顾问。同时,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