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2016年11月15日入职伍玖云集团房田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号出资2万入股伍玖云集团有限公司。当时双方有签合同,合同上写明入职满两年后押金予与退还,对方称合同涉及公司机密就没有给我。只是给我开了张押金收据,内容为兹收到某某人(手机号)于2017年1月25日向伍玖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伙股东激励机制押金贰万(20000)元整,特此声明。下面写的付款人与收款人都没签字,只盖有其子公司伍玖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最后面的日期写2017年2月1日,这种情况我现在能退回我的2万元钱吗?如果收据上加上2018年11月25日入职满两年退还,且收付款双方签名具法律效力吗
2021-05-2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