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们与老大家签了财产分割。公婆所有的地,都有老大种。但条件是,把两位老人,抚养到,死为止。两位老人欠的帐也有他还。与我们无关。但过了三年有余,公婆与老大家经常吵架,打骂。于是公婆就,和我们住在一起,7,8年都是我们在照顾她们。生病我们也拿了一部分钱。请问,当时签的合同还有没有效?我们应不应该向老大家要去公婆的,土地。两家一对一半。因为老大家并没有尽到合同上的义务。请问我们应不应该要向老大家要应该属于我们家的土地?
2025-10-07 03:1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曾经签订了一份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并约定由老大家负责抚养公婆直至去世,并且在他们生前承担所有债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导致家庭矛盾不断加剧。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们已经履行了作为子女的责任,包括照顾公婆并帮助他们偿还债务。如果您认为老大家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解决争议。 至于土地的问题,如果土地属于你们共同所有,那么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如公婆去世或丧失劳动能力),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或者处理。但是,具体操作还需要考虑到土地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