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某私企工作了5个月20天,每月工资5000元,由于身体患病在9月底申请离职,办理离职期间公司人力向我收取每个月3000元的培训费,也就是我一共要缴纳15000元以上的培训费,后来经过和公司领导协商,公司领导说我9月份工资以及9月份产生的4000元报销不给我发了,培训费也不用我交了,请问这个培训费合理吗?注明:1,当初有签署协议,协议中提到过3000元培训费一说,我当时没有仔细看就签了,以为只是有一个3000元培训费,不知道是每个月3000,而我手里并没有协议,签完就收走了。2,工作了将近半年公司未给我上任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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