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铁路的一名职工,2016年10月申请铁路住房,2017年4月15日单位通知我与原铁路职工王某过户,(王某拥有两套铁路福利房,必须得退一套,他留下了新的,退了旧房)王某以家里装修过为由向我要1800的好处费和1000的凉房费,否则不办理过户,以身体不方便为由要求我花钱找中介帮他代过户(找中介我花了2000,公证花了400),过户后发现王某2016年取暖费未交,我想知道王某犯没犯罪,我该怎么告他
2021-05-29 11:14由于涉及标的或赔偿数额较小,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从实践操作角度讲,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不考虑维权成本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讨要好处费等等费用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