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事咨询一下。我母亲脑梗左侧偏瘫放在养老院按全护理照顾,两个多月前被护工在给她冲洗的时候不慎摔成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刚开始养老院还承认是他们的责任,推托说是要和护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后来一拖再拖时间久了以后他们就不再承认是院方的责任,说是当初我们在入院时签过协议,所谓的免责条款就是养老院是特殊的机构,正常负责看护、监管等职责,即使在尽到职责也不可避免意外发生,所以在意外发生后养老院是不需负责的。现在他们利用这个条款来抵赖,协商不成钱一分没有拿到。原本左侧偏瘫有人扶着还能稍稍走路,术后医生说将来不可能再行走了,最多只能坐在轮椅上。我该提起什么诉讼去法院告他?哪些费用该主张法律予以采纳?
2024-10-28 09:23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应该考虑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合理诊疗,如果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患者的身体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您提到的免责条款,通常情况下,医院会与患者签订医疗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风险的分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可能会导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在起诉过程中,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医疗服务合同或相关文件,证明您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 患者的病历记录,包括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及出院指导等。 有关意外发生的现场录像或其他视听资料,以证明意外的发生情况。 您的医疗费单据及其他相关医疗支出凭证。 法律意见书或专家鉴定结论,以证明您的残疾程度和未来生活能力。 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可以考虑其是否具有医疗损害责任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成功案例。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