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给一家国营企业公司办的市场租用了一个门市,之后又向旁边的别人转让了三个门市,都是连起的,46.47.48.49,因年前我儿子,儿媳在本市场旁边的另一个市场租了一个门市,结果我这方市场方就有意见,一直纠纷不息。今天(2017年4月19日)上午由市场方领导及保安人员送来一张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我在合同期满(4月30日)办理离场手续。这份合同是2016年4月30日就到期了,市场方一直都沒续鉴(整个市场的经营户都一样)。其中48号门市是3月30日交费,就因为我儿子的那件事,我去了三次交费他们都不收,至今他们要强制收回门市。我想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2021-07-2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