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以一间安置房作抵押向周某借款36万元(没有抵押任何东西,只是写了房子的地址)安置房没有办理任何产权,只有一张安置协议书,户主陈某以40万元(首款)将安置协议书转让给我父亲并签订了产权办理协议:余下十五万元在办理完产权登记后再支付。现在我父亲失踪月余,周某叫我到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我写了一份限期腾出该安置房的承诺书。法院没有给我任何判决书以及通知公告之类的,我该按照承诺书腾出去吗?房子的归属权是谁的?(安置书依然在我父亲那里)
15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确保您的父亲已经去世或失踪,并且您的权利已经被合法继承。 如果您的父亲仍然健在,您可以联系当地的法院了解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在与法院沟通时,您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您是房屋的所有者,并要求法院确认房屋的归属权。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最后,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