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号我第一天上班就摔断了胳膊。用工单位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协议也没有给我买保险,请问我能提出工伤待遇赔偿吗?
2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并且用工单位未为您购买工伤保险,您可以向用工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 首先,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您的工作期间受伤的事实以及用工单位的行为与您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等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友的证言或者目击者的证词。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您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工伤认定结果是工伤的话,您可以向用工单位要求支付以下费用。 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生活护理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获得相关证据和了解当地政策的基础上,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直接委托律师代理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