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通过在职公司购买房产一套,在职位公司付大部分首付,公司与员工口头约定条件为必须工作满十年。本人于2006年就职于该公司,2012底离职。离职时房地产公司还未能给整个小区办理房产证,直到2016年中才统一给小区办理房产证,本人去办理房产证时,以未交清房款为由拒绝给办理房产证,说要结清房款才能办理。从2009年起至今一直按月交房贷。2016年离开当地,直到2017年底联系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时,房地产公司拒绝,说要收回房子,有异议自己法院起诉。后最终要求付清之前公司的房款85615元,以及5年时间的违约款,计算方式根据商品买卖合同约定85615*0.0002*365*5=31250元。
4天前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购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确实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购房的全部款项支付,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条款,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购房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其次,如果房地产公司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为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 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投诉。向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住房保障部门举报该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但在此之前,应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