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甲单位工作,乙单位同甲合作,乙租用甲方地方,合作期间我们由乙单位支付工资,14年乙方撤资,现在甲单位撤销了,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合作时合同盖的章是甲方的,法人代表却是乙方的,没有乙方的章,现在甲方称我们在合作期间不属于它们,故赔偿只能从14年开始算,这合法吗?我们的合同有效吗?根据这个合同我们是哪个单位的呢?
2021-07-05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