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之前他投资开了店,当时没有办营业执照,结婚后办了营业执照,是我的名字。他要转店,我接手,如果离婚,是共同财产吗
2024-12-02 00:27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离婚时,您和您的丈夫决定将店铺转让给您的丈夫,并且该店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夫妻双方或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夫妻双方或一方婚前已经存在的财产,在婚后增值或贬值;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你们决定将店铺转让给您的丈夫,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店铺应当被视为您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而,具体处理方式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店铺的具体情况、双方的协议等。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详细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