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复转伤残军人,在单位煤矿一线长时间参加重体力劳动,于2016年10月份因身体不适向单位提出更换工作岗位单位不予以理睬以各种理由不以办理。后来本人11月份向单位提出请病假修养,单位不予批准。于2017年1月本人在井下工作中再度受伤导致旧伤,新伤。单位领导不予理睬不给办理工伤手续。又以各种理由推诿办理,延误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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