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帮我看看这个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吧,他这里是三个月!这一点我觉得好像合同不成立吧!再个:岗位这里写的是 试验室主任及质量负责人,我觉得这个及 是不是指两个人呢,但是合同乙方只是一个人,所以我觉得不成立吧,如果是兼的话是不是认为是可以的!还有两次签订合同的时间都不是实际时间,第一次应该是在2016年5月底,第二次应该是在2016年10月份!这点是否能认为合同有效呢!岗位这里写的是 试验室主任及质量负责人,我觉得这个 及 是不是指两个人呢,但是合同乙方只是一个人,所以我觉得不成立吧,如果是兼的话是不是认为是可以的!
2024-10-14 10:56你好!关于你的疑问,我需要更多的信息来提供一个准确的回答。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解释你问题的信息。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3年;无固定期限的,应当约定合同期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至3年以上,则可以视为没有明确的试用期。 岗位职责。 -如果“试验室主任”和“质量负责人”的含义相同或相近,并且在该岗位上承担相同的职责和义务,那么这两人可能是同一个人。 -同时,如果这两个职位是不同的角色(例如一个是管理团队,另一个是负责具体工作),则他们可能是两个不同的人。 合同签订日期。 -第一次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5月底,第二次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0月。如果没有特殊说明,通常情况下,首次合同应被视为正式开始执行。因此,即使第二次合同中提到的日期与第一次不完全匹配,也不能认为第二次合同不生效。 协议效力。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合同中的条款或描述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仔细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权利义务的界定、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综上所述,你需要进一步确认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以确定其是否有效成立。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疑问或者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