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正在哺乳期的宝妈,孩子现在5个半月,孩子的父亲在小孩3个月的时候提出要跟我离婚至今都没有来看过孩子,也没有电话短信,生活费也不给我们娘俩,我打电话,发短信给他都不回我。现在我们一直都住在娘家由我父母在照顾,本人现在没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孩子还在哺乳期,我也没法出去工作。我父母身体也不好,母亲现在患病在家稍微帮我照看一下孩子。
2024-09-06 07:03尊敬的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您的情况属于合法的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延迟离婚或协商解决。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子女虽已成年,但其配偶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抚养权和经济支持,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您与孩子父亲沟通,了解他的态度,并寻求第三方调解帮助,如社会工作者或律师等,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希望您能够保持乐观的心态,积极面对当前困难,同时也要注意身体健康,照顾好自己和家人。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