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西丰县第二高中学生王雨晴,女,十七岁,家住西丰县柏榆乡鹿鸣村,与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下午,学校组织的跑步回教室后死亡,死者为住校生,二年四班,班主任许鹤通知家属,赶到医院,孩子以死,报警后调查无刑事案件,警察让家属签字将死体冷藏在西丰县殡仪馆,至今不让移动死体,现在学校不管,县,市,也不管,因此问问警察有违法行为,他们还让家属签字冷冻死体,冷冻一天370元
2025-05-10 20:04关于您提到的案件,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在此提供以下信息供参考。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权都受到保护。如果学生在学校的活动中不幸发生意外,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其次,如果您认为警方的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向相关司法机关举报,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您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的救济途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当尊重生命的尊严,避免对死者及其家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困扰。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妥善的解决,并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