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离职到另一家公司,同属环保范畴,但是面向的市场不一样,一个是油田环保,一个是市政环保,使用的技术也不冲突。 离职签署保密协议只限制该公司现有的技术和市场。 但是有一点比较担心,该公司目前某种设备的局部点是仿照国外设备,我到新公司以后可不可以也参照国外的这种设计,算不算违反目前公司的竞业限制。
2024-09-07 09:08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在与本单位生产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直至该规定期限届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年限(一般为3年)。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新的公司采用了与您之前所在公司类似的设计和设备,且该设计和设备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则可能不会构成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不过,具体是否需要遵守竞业限制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政策。建议您在入职前详细询问并确认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