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丈夫已经有一年几乎没有联系,在这期间,他没有给过任何家用,我和孩子所花费的全是由我父母给的,我想离婚,但是碍于军婚,他不同意,我想问他在这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我该承担吗,我该如何举证?
2024-12-24 01:5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军人婚姻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没有给您家庭经济上的帮助,并且这些债务与孩子的教育和生活相关,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分割这部分债务。 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银行对账单。证明您个人账户内的支出情况。 税务记录。包括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发票等,以证明您为家庭开销支付了费用。 医疗或教育支出凭证。如学校缴费证明、医疗发票等,可以证明您为家庭成员的教育或健康开支支付了费用。 书面协议。如果有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表示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请注意,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因地区差异、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