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了车贷,在上个月因为特殊原因逾期了两天,车贷公司强制性的把车开走,并要求缴纳高额的收车费与一系列费用两万八千万,否则不予归还,请问是否合法,该如何处理
2024-10-22 12: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例中,您已经按时支付了车贷,但因特殊情况导致逾期两天,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被视为违约行为。 关于车辆被强行收回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或合同规定,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得擅自处置抵押物(如汽车)。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车贷公司的法律顾问,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如果涉及法律诉讼,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