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需要广西南宁的律师!因无力抚养,我们将尚在襁褓中的女儿送人抚养,现在很后悔想要回来,当时没走任何法律程序,只私下签了一份协议,说送养人不得要回孩子,否则需赔给收养人200万元,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要回孩子吗?(注:当事人是北海人,要找南宁的律师。差旅费实报实销!)
2024-06-24 04:42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国法律,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私下签订的协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双方的意愿,但并不能替代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如果你们认为目前的收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至于协议中提到的200万元赔偿问题,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显失公平,法院可能会认定该条款无效。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建议你们尽快联系南宁的专业律师,详细咨询并准备相应的法律行动。律师会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帮助你们合法、合理地解决抚养权问题。同时,差旅费用可以与律师协商,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