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老公正要离婚了,婚后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加月供花了17万,首付是我一个的钱,月供也是我一个人的出的,我老公离婚要求财产55分,但是他没有承担共同债务,要求平分房子卖的钱,我可以让他给我8.5万后,卖出房子的钱55分合情合理吗?法律支持吗?
13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和月供,并且另一方并没有为该房产提供任何贷款或其他形式的支持,则该房产通常应当认定为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中的部分价值。不过,具体的比例需要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的价值、各自的贡献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债务等。 至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即他主张按照55%的比例来分割房产的收益,这在理论上是不被支持的。因为房产的收益是基于整个房产的价值而不是某一方单独支付的部分价值。因此,您有权要求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分割房产的收益,而不仅仅是以个人支付的部分作为依据。 如果您对具体的分割比例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建议。